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立人國中家長會設置要點

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
第一條  本委員會定名為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家長會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  本會設址於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。(臺中市北區北平路一段六十二號)
第三條  本會宗旨為促進立人國民中學家長彼此間之聯繫,共謀校務及教育之發展,並推廣親職教育、增進家庭間和諧與溝通、學習自我成長及推動正當休閒活動。
第四條  本會置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至六人,秘書長一人,財務長一人,事務長一人,均由常務委員中選出。
第五條  本會設置常務委員常務委員十五人,由委員中互選之。
第六條  本會各項職務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會長連選得連任一年。
第七條  會務執行人員之職責:
1.  長:召開家長委員會議、督導執行相關決議事項並綜理會務。
2.副會長:協助會長擬定工作計畫並執行交辦會務。
3.秘書長:委員間之聯繫及相關會務事宜。
4.財務長:相關預算、決算之籌制及各項收支細目整辦。
5.事務長:會務活動籌畫、攝影及相關事宜。
6.  事:由學校總務主任義務協助相關會務推展。
第八條  本會每年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至少兩次,於學年度開始及結束前各一次,常務委員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九條  本會經費來源為:
一、捐助款收入(會長拾萬元、副會長參萬元、常委貳萬元、委員伍仟元、顧問伍仟元)。
二、利息收入。
三、其他善心人士捐款收入。
第十條 本章程經大會通過後施行,其修正變更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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